吉林省公安厅近日制定出台《关于预防和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确保执法办案人员严格依法收集固定证据,严防刑讯逼供,预防冤假错案,切实保障人权。
据了解,《规定》共19条,对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的范围、程序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明确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管理,通过案件审核、现场监督、视频巡查等方式对取证过程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出现非法证据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侦查部门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弥补,严防非法收集证据行为的发生。
根据《规定》,吉林省公安机关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强的规则和程序,综合运用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纠错等方式,全面加大对刑事案件的事实、程序、法律适用以及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等方面的审查力度。(记者 刘中全)